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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规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应用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系统是及早发现火情,防止火势蔓延、降低火灾危害的有效措施,但并不是安装了自动消防系统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在自动消防系统存在故障、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无人值班的情况下,一个随手丢弃的烟头、一段老化或过负荷的用电线路,都极有可能酿成大祸。大量的火灾实例证明:发生火灾,特别是发生特大、恶性火灾的主要原因就是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或值班人员处置不当。所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作好自动消防系统、灭火系统的维修和保养;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我们双方负责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在建筑物在设计盖建的过程中都会关注消防设备的应用情况,因为这些消防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直接决定着住户的安全性,如果建筑物发生火灾危险时内部没有安装消防器材,这样就会引发严重的后果。所以现在改建大楼时,需要通过消防维保服务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这样可以确保人们在进出大楼的过程中更加安全,发生火灾危险时也可以降低损耗。
消防施工的施工流程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首先在施工前要进行安装准备及准备相关材料。消防施工前,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 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并且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消防施工所选用的材料必须在消防部门经过登记并具有消防部门发放的准销证。在消防施工结束后还应该进行消防系统的调试以及验收。